各學院學工組: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下達2014年第二批普通高校國家資助經費預算的通知》(內財教[2014]1461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14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和資助標準
(一)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上學年思想品德被評為優良;
4.學習成績優秀,上學年所有必修課和限選課程全部及格及及格以上,學業成績排名在班級前3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被認定為貧困生;
6.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7.本學年原則上沒有獲得過大額資助。
(二)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上學年思想品德被評為較好以上;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上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在班級前90%;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被認定為貧困生;
6.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7.本學年原則上沒有獲得過大額資助。
(三)資助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每人5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其中一等助學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學校優先資助特困生,并依次類推。
二、申請程序
1.學生個人申請:學生登陸獎助貸系統點擊“國家勵志獎助學金”選項,進入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界面或國家助學金申請界面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請留意網上申請時間)。
2.各班級進行民主評議,按評選通知的要求,在申請者中進行等額評選,確定資助名單(國家助學金需要確定檔次),將評選結果上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班主任、輔導員必須參與到本班級的評議工作中,進行具體指導。
3.學院審批:各學院學工組研究確定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獎助貸系統中由學工組指定學生工作干部完成學院審批。
4.學校公示: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復核各學院審批上報的人選后,整理并在校園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時間安排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學生個人申請截止時間為10月13日,班級民主評議時間為10月14—15日;
2、學院公示審批時間為10月16—18日;
3、學校公示審批時間為10月19—25日;
(二)國家助學金:
1、學生個人申請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班級民主評議時間為10月20—22日;
2、學院公示審批時間為10月23—25日;
3、學校公示審批時間為10月27—11月3日。
四、上報材料
評審工作結束后,各學院報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各一份(加蓋公章、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簽字),內容包括: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評審依據、評審程序、檔次劃分、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電子版發送至xshc@imnu.edu.cn)。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必須10月18日前上報,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告應于10月27日前上報,無上報評審材料,學校不予審批。
五、具體工作說明
1.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數據以獎助貸系統中數據為準。
2.自2010年起,國家助學金標準提高到生均每年3000元,請各學院按照文件規定,分檔確定各年級、班級具體資助指標,但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資助面,即資助總人數不得改變。
3.各學院應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開展評選工作,一旦發現違規現象,資助指標作廢。
4.學費較高的個別專業學生在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時可以兼得三等國家助學金,不得兼得一等、二等國家助學金。個人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7000元。
5.各學院應嚴格遵守學校相關制度,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平分,切實將指標落實給需要資助的貧困學生,確保評審工作規范、有序、評審公平、公正結果。
此次評選工作要按照《內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07]58號)文件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規范程序,加強監督,認真組織開展此次評審工作,各學院務必在文件要求時間內完成評選、以免影響全校評定工作。如不按時完成,以棄權論,不能補報。
聯系人:賽罕校區 :徐老師 白老師 電話:4392411
盛樂校區: 劉老師 電話:7381014
附件1:《內蒙古師范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管理暫行辦法》(校發[2007]58號)點擊查看.doc
附件2:2014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點擊下載.xls
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處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