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部門:
按照《內蒙古師范大學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校發〔1996〕18號)的規定和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在本學期內組織開展第十二屆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獎對象與范圍
1.凡我校在職教職工均可以集體或個人名義依照《內蒙古師范大學教學成果獎勵條例》申請教學成果獎。每項成果的主要成員一般不超過5人。
2.評獎范圍包括: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基礎教育、民族教育研究、繼續教育以及教學服務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教學成果。教學成果要注重實踐性,所解決的問題要有針對性,不應空談,要能夠針對目前我校教學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實施效果顯著,具有創新點和應用推廣效果。
3.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并經過實踐應用的教學成果均可參評。
4.已獲得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勵的(包括已獲得校級以上獎勵的相同或相近內容的成果)均不在參評范圍。
二、獎勵等級
本屆教學成果評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兩個等級,成果特別突出的可評為特等獎。
三、評獎程序及申報
1.評獎過程依照申請人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評審組推薦、校評獎委員會評審、公示期和頒獎等程序進行。
2.評獎申報材料包括推薦書(一式兩份)、申請簡表(一式兩份)、科學總結(3000字以內,一式兩份)和成果佐證材料(佐證材料需提供原件,教學成果為教材的需提交樣書)。
3.每項申報成果交納評審費100元。
四、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第十二屆教學成果獎評獎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教學科(行政樓415室),聯系電話:4392517。
五、評獎時間安排
各單位應于9月22日前完成初審推薦工作。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統一將本單位申報材料(每項申報材料裝于一個文件袋,并將《內蒙古師范大學教學成果獎申報簡表》分別在文件袋正、反面粘貼)與《2014年校級教學成果獎推薦成果匯總表》交到評委會辦公室。時間為9月23日—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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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辦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