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本級各參保單位,自治區改制分流人員醫保代管平臺、職介流動代管平臺:
按照《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鑒于因疫情進入醫院困難和新信息系統上線后醫院因權限無法錄入相關待遇信息等客觀因素影響,擬將自治區本級2021年度門診特殊慢性病審批工作由醫療機構審批調整為統一組織醫學專家審批。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
(一)病情診斷證明書原件。
(二)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歷復印件上需加蓋醫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包括病案首頁、住院病歷、手術記錄、病理報告、相關化驗檢查結果單等。
(三)凡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自治區本級參保人員,如無住院病歷可提供門診病歷(需有兩次以上就診記錄,門診病歷需加蓋醫療機構公章或醫保部門專用章)以及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
(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申報時間及辦理方式
(一)領表時間:請各參保單位專管員于11月1日起到校醫院(賽罕校區)領取《特殊慢性疾病門診治療申請表》。
(二)申報時間:11月5日至11月23日(過期不予受理)。
(三)申報病種:自治區本級2021年度門診特殊慢性病申報病種共計32個(詳見附件2)。
(四)申報方式:申報人員按要求填寫《特殊慢性疾病門診治療申請表》后將申請表和相關申報材料交至參保單位,由各參保單位專管員收集、整理后統一報送至自治區醫保中心。
(五)專家集中審核時間截止12月5日。
(六)12月6日至12日進行結果公示,12月13日至30日辦理選擇定點醫藥機構等相關手續。
三、待遇享受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的慢性病材料作為備查材料歸檔留存,不予退還。
(二)我中心對申報的病歷資料進行核查,凡提供虛假材料者,三年內不得申報門診特殊慢性病。
附件:1.自治區本級年度申報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1年11月1日
